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亳州一80后女子在逛蔬菜批发市场时,趁他人不备,顺走一只泰迪狗。日前,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一审宣判,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,单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
经审理查明,2019年5月8日16时许,被告人李某某在谯城区蔬菜批发市场水果区,趁陈某离开房间之际,将被害人陈某的一只灰色泰迪犬盗走,后经亳州市谯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:该被盗泰迪犬价值人民币4500元。被盗泰迪犬被公安机关保全后已发还给被害人家人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应予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有坦白情节,予以从轻处罚;其辩护人关于其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予以采纳;其他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予采信。综上,作出上述判决。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