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蔡曉容/綜合報導
一位范姓男大生在今年4月進到新竹縣某國小,以100元騙取2女童進女廁拿取東西,將人拐進廁所後要求做不雅動作。其中一女童趁隙逃跑後向警衛求助。范男後以各25萬與2女童和解,法官考量情節嚴重,依舊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。
一位范姓男大生在今年4月進到新竹縣某國小,以100元騙取2女童進女廁拿取東西,將人拐進廁所後要求做不雅動作。
判決指出,范男於今年4月26日下午3點多,以100元誘騙2名在校園內遊玩的女童至廁所拿取東西,兩人進入廁所後將門反鎖,並要求做不雅動作。2名女童拒絕並逃跑,但有一人不幸被抓住,范男強制猥褻後翻牆逃逸。女童向學校警衛求救,報警提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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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後2名女童家長向范男提告,偵審期間范男都認罪,並個別賠償25萬元與2人和解。但法官認為范男嚴重破壞校園安全秩序,且犯罪情節嚴重,以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,共2罪,各處3年有期徒刑,應執行3年4個月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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